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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下决心离开这么一个团体,或曰圈子了。过去一年话语被运用得太多,而在大脑日益枯竭的情况下,话语所承载的内容也就越来越少。当本应是思维的碰撞和交流的活动沦为一种语言秀,它便失去了它本真的意义。
话语即权力。尤其是当话语依赖于一种强大的力量——形式上的力量或精神上的力量——出现时,它本身的权力性质便表现得更为明显。蜘蛛侠中UNCLE BEN说:“越大的权力意味着更大的责任。”而话语,其权力(POWER)表现为一种精神的力量时,其所承担的责任之大也就实在另人诚惶诚恐了。当然,也许权力的拥有者自己所认为的权力并不存在,简单点说就是人家未必听你说。但是,对于权力拥有者本身来说,权力的运用仍需是慎之又慎的。至少,比如对于一个辩论者,负有不浪费听众生命的责任。而这个责任,就够大了。
(这段话一定程度曲解了流行的话语权力的意义,但从字面理解并无错误,我也就大胆的用了)
话语的权力如何得以适当的运用?话语权相对应的责任如何承担?我的理解是思想。将二者的关系简化,我认为就是载体与本体的关系。本体当然必须通过载体表达出来,但当载体本身或对载体的运用技巧喧宾夺主,这种交流就不能称其为一种有效的交流,至少不能称为一种高效的交流;而它的意义,同样是值得怀疑的。回到我谈这个问题的本因,辩论赛,本身也许就是为了提高语言的运用技巧而设立的,但要留意的是语言技巧的提高尚有其自身的根本目的即表达思想。尽管我们在辩论的时候无需过多的甚至无需去考虑这个目的,但它始终存在并以其存在决定了语言技巧本身不可能成为最终的目的。它永远是手段,是载体。普罗塔戈拉夸口他所教授的辩论术是政治的艺术云云,我们需得提防成为这种得意洋洋的假货批发或者零售商。
似乎我更应谈的是思想。思想为何重要?我一直为自己没有学过哲学而羞愧,同时为自己的这种羞愧而骄傲,它正是追求的象征。我一直固执的认为,现在的大学所教授的,大部分已经是谋生的技能。人文院除外,纯粹的自然科学研究也应该除外。也不排除很多人是因为热爱和事业心在学习,但我仍然认为这种程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是极为有限的。一个人所要追求的是否就是社会价值?或曰是否仅仅就是社会价值?我认为值得思考。
关于我们的思想。坦诚的说,我的思想很浅薄;更坦诚一点,我看到的辩论者中,脱离浅薄的也在少数。当然,现阶段的我们可以表达的东西甚少,这不可避免,但也不是偷懒的借口。“言多必失”我认为并不是说话说多了就增大了说错话的几率,而是说话语过多以至和思想的缺稀形成过于强烈的对比,出了一些有价值的东西以外就全部是“失”。我拟造了一个公式:思想含量/话语表达量=话语的单位价值。分子不变甚至减少的情况下分母日益变大,于是分数值不断减小。说远了,我想说的是,有时候是不是应该少说一点,多想一点?对于我,当我感觉自己的分子已经几乎是0的时候,我选择闭嘴,这样,沉默才能保全我的最后一点价值。我衷心希望各位同仁也想一下这个公式。尖锐,但是真实。
听到过两种说法。其一,“辩论赛很无聊”。当然,我们可以继续归结于行外人不理解辩论人。但是,换个角度,是不是意味着辩论已经成为一件仅仅对于我们自己有趣而对于观众很无聊的事情?辩论赛不仅仅是游戏,即使是游戏它也不是像“杀人”一样自得其乐的游戏,它是要拿出去给人看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对观众有责任?一味的说观众=烂白菜,是不是有失偏颇?其二,“辩论还是要有文化的”。一位社会学老师的话。“没有文化”已经成为辩论人自嘲的常用语句的时候,这个问题应该被思考一下了。要不是师兄给出那个“食色性也”的辩题,我至今不会知道这句话的真正出处和含义。尽管并非文学院的学生,但无知如是,我觉得很可悲?我是如此,还有多少人也是如此呢?
如何在辩论中表达思想?这是个困难的问题。我只有疑问,没有答案。诚然,辩论就是把一句话掰两半给两帮自己未必同意自己观点的人来讲,但这样的模式是否决定了辩论就一定和思想无缘?首先我想到的是是否一个辩题被掰开前就是公正和全面的?这个问题背后,是:是否真的双方所持的观点,就是不全面的?我在想。另外一个问题:在对每一个问题的探究中,辩手承担的,到底是一个什么角色?在一场审判中,双方律师各自持有自己的立场,努力说服法官,而法官在其中找到一个平衡,这个平衡就是公正。而辩论是否就是一个类似的过程?观众是法官,他们找到的这个平衡,就是属于他自己的观点。认为因为辩手未必肯定自己的观点所以辩论和思想无缘的观点,是否和谴责为罪犯辩护的律师的人格的观点一样,是不公正、不成熟的可笑表现呢?尽管,我所说的平衡只是一个追求中的理想化事物,也因观众的不同而不同,但是也是我们要去追求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