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言万当,不如一默。
百战百胜,不如一忍,万言万当,不如一默。

沉寂    -[]
Tag:

突然回忆到若干年前鲜红的血液从自己的手臂上流下的时候

幼稚而真实

幼稚却以成熟的口吻告诉旁的人痛苦让人清醒

何其矫情,然而我还是要说那是真的

就是这样成长,学会超脱,同样的也是漠然

当平静已经让人看不到背后的内容,就是死寂和解脱

封存于世界之外

文字,一旦文字被付诸笔端,它就不再是心情,而是待宰的羔羊

我已然抛弃的

留下的只是脚印,而自己也无从知道要往何处去,将往何处去

命运即是幻灭,曾经在乎死守的

悲哀

本不想有所指的不知所谓

但人其实还是那么真实


在懂得残忍的年纪,还不是这么的温和

可能更容易的知道方向和路径,走得更容易

所有的狂躁都被隐藏

期待可能永远不会出现的爆发

对我所丢失的,我情愿远离,而难以忍受看着它的感觉

甚至,在我的文字里不愿意再提

可是无法欺骗自己的是,仍然爱着那样挥洒的绚丽

所有的想法,都可以得到隐晦的表达

所有的,都是鲜活的


余生已矣
Posted by 一默 at  2004-12-15 17:51:05 | Read More  |  Edit | Comments(0) | Trackback(0)


不可撤消    -[]
Tag:
终于是把它看下来了,奇怪的是并没有想像中那样难受。然而不管怎么说,这是一部我标准中的好电影——有足以让人看完以后沉默、发呆的力量的电影。

导演刻意安排的血腥暴力也许只不过是障眼之术,所有的过于极端的东西都是不真正的意义所爱。如Love Will Tear Us Apart 中的鼓节奏,作用不在于表现而在于掩饰。不同的是本片的手法更为特别和高明一些,用的是另一种看似推波助澜的元素来削弱受众对真正意图的理解。幸而如此,否则这片子给人的绝望只怕是让人难以承受的。

所谓悲剧便是把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而它却绝对不是一部悲剧,或者说内核不是。比悲剧更让人绝望的就是无奈吧,无奈无法以言语表达,这一种内敛而沉寂的悲哀才是最可怕的绝望。悲剧让人尚有痛苦和悲伤,而无奈给人的绝望却如同死亡。

人若是对伤害和痛苦还有感觉,便还有快乐和幸福的力量,而一旦如同过大的力使弹簧彻底失去弹性,人变得机械和麻木,便是真正的末日到来。

回到电影,导演每段情节只用一个镜头完成,摄影机一直追踪着目标人物完成拍摄,算是为了平衡一下彻底的倒叙结构给人带来的混乱吧。全片的结构都是倒叙,从复仇开始讲叙一直追溯到事件开始前两人平静、甜美、幸福的生活。我不知道这样的安排给其他人带来的是什么感觉,我看的时候是逐渐在放松,因为最可怕的事情都已经在前面,过去了。倒叙的结构使得出现在后面的情节总是越来越美好,让人安心;可是,当影片最后出现贝鲁奇躺在蓝天下草地上的镜头的时候,出现在我的心里的却是对这个世界无尽的厌恶和恐惧。纵然从来没有信任过世界,但是这种情绪的出现也算是比较少的一种体验。因为我非常清楚的知道的一件事情就是:这一切就在这一天内会被毁灭,理所当然的。不可撤消这个名字的确非常有表现力,无论它是否导演真正要表达的东西,它都给人传达了这么一种让人绝望的情绪。看到影片结尾我有一种错觉:这么美好的生活就是现在,就是正在发生的状态。而实际上,它只是悲剧情节的前传,只是美好回忆,只是被毁灭的东西在被毁灭前的样子。抑或是,更让人恐惧的,它确然是现在,而一切可怕的事情,都是注定了要发生的。不知道导演是否相信命运,而命运,命运的操纵在我看来诚然可怕。

绝望,绝望可能就是最终的状态,最终的境界吧。若你认为这个世界是美丽的,你就会觉得它丑陋;若你认为这个世界是丑陋的,你就会觉得它美丽。绝望便是一种最真实的接近。当一切看来都不过是一种存在,一种发生的时候,人开始明白这个世界的本质就是无奈。而学会接受,就是一个人死亡的开端,同样的,也是新生。于是,即使已经不再有痛苦和悲伤的力量,人还是可以找到快乐和幸福的。这就是人的本性吧,可笑而虚假的。

我所愿意做的,就是吟唱Kurt Cobain的:Someting in the way ,someting in the way......

他本身,是因为绝望还是希望选择离开的呢?
Posted by 一默 at  2004-12-15 12:38:58 | Read More  |  Edit | Comments(0) | Trackback(0)


盲    -[]
Tag:
在湖上

闭上眼睛,小心翼翼的走在通向湖上的一个台子的窄路上

2次险些落水

体验危险、恐惧、刺激



最近经常干类似的事情

比如大清早闭着眼睛在马路上走

或者没什么危险的走盲道


很能想些东西

这样的体验的确让人很静

而且看得更清楚很多事情

难怪说盲人心眼更明

必须要运用全身的感觉,非常敏感的去感觉周围的信息

其实人也就是一直在黑暗中行走

不知道方向

不知道什么时候路会上行,不知道什么时候路会下降

不知道什么时候路上会出现一块巨石,也不知道什么时候面临悬崖深渊

于是在遇到任何未预见的情况时都表现得不镇定不冷静

也许应该知道自己的处境,也许应该知道在黑暗中行走的准则

稳定,冷静,但是用自己最敏锐的感觉去感知、探索自己身边的环境

听起来似乎很矫情了

但是应该是有道理的
Posted by 一默 at  2004-12-09 23:16:27 | Read More  |  Edit | Comments(0) | Trackback(0)


关于辩论的话    -[]
Tag:

终于下决心离开这么一个团体,或曰圈子了。过去一年话语被运用得太多,而在大脑日益枯竭的情况下,话语所承载的内容也就越来越少。当本应是思维的碰撞和交流的活动沦为一种语言秀,它便失去了它本真的意义。

话语即权力。尤其是当话语依赖于一种强大的力量——形式上的力量或精神上的力量——出现时,它本身的权力性质便表现得更为明显。蜘蛛侠中UNCLE BEN说:“越大的权力意味着更大的责任。”而话语,其权力(POWER)表现为一种精神的力量时,其所承担的责任之大也就实在另人诚惶诚恐了。当然,也许权力的拥有者自己所认为的权力并不存在,简单点说就是人家未必听你说。但是,对于权力拥有者本身来说,权力的运用仍需是慎之又慎的。至少,比如对于一个辩论者,负有不浪费听众生命的责任。而这个责任,就够大了。

(这段话一定程度曲解了流行的话语权力的意义,但从字面理解并无错误,我也就大胆的用了)

话语的权力如何得以适当的运用?话语权相对应的责任如何承担?我的理解是思想。将二者的关系简化,我认为就是载体与本体的关系。本体当然必须通过载体表达出来,但当载体本身或对载体的运用技巧喧宾夺主,这种交流就不能称其为一种有效的交流,至少不能称为一种高效的交流;而它的意义,同样是值得怀疑的。回到我谈这个问题的本因,辩论赛,本身也许就是为了提高语言的运用技巧而设立的,但要留意的是语言技巧的提高尚有其自身的根本目的即表达思想。尽管我们在辩论的时候无需过多的甚至无需去考虑这个目的,但它始终存在并以其存在决定了语言技巧本身不可能成为最终的目的。它永远是手段,是载体。普罗塔戈拉夸口他所教授的辩论术是政治的艺术云云,我们需得提防成为这种得意洋洋的假货批发或者零售商。

似乎我更应谈的是思想。思想为何重要?我一直为自己没有学过哲学而羞愧,同时为自己的这种羞愧而骄傲,它正是追求的象征。我一直固执的认为,现在的大学所教授的,大部分已经是谋生的技能。人文院除外,纯粹的自然科学研究也应该除外。也不排除很多人是因为热爱和事业心在学习,但我仍然认为这种程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是极为有限的。一个人所要追求的是否就是社会价值?或曰是否仅仅就是社会价值?我认为值得思考。

关于我们的思想。坦诚的说,我的思想很浅薄;更坦诚一点,我看到的辩论者中,脱离浅薄的也在少数。当然,现阶段的我们可以表达的东西甚少,这不可避免,但也不是偷懒的借口。“言多必失”我认为并不是说话说多了就增大了说错话的几率,而是说话语过多以至和思想的缺稀形成过于强烈的对比,出了一些有价值的东西以外就全部是“失”。我拟造了一个公式:思想含量/话语表达量=话语的单位价值。分子不变甚至减少的情况下分母日益变大,于是分数值不断减小。说远了,我想说的是,有时候是不是应该少说一点,多想一点?对于我,当我感觉自己的分子已经几乎是0的时候,我选择闭嘴,这样,沉默才能保全我的最后一点价值。我衷心希望各位同仁也想一下这个公式。尖锐,但是真实。

听到过两种说法。其一,“辩论赛很无聊”。当然,我们可以继续归结于行外人不理解辩论人。但是,换个角度,是不是意味着辩论已经成为一件仅仅对于我们自己有趣而对于观众很无聊的事情?辩论赛不仅仅是游戏,即使是游戏它也不是像“杀人”一样自得其乐的游戏,它是要拿出去给人看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对观众有责任?一味的说观众=烂白菜,是不是有失偏颇?其二,“辩论还是要有文化的”。一位社会学老师的话。“没有文化”已经成为辩论人自嘲的常用语句的时候,这个问题应该被思考一下了。要不是师兄给出那个“食色性也”的辩题,我至今不会知道这句话的真正出处和含义。尽管并非文学院的学生,但无知如是,我觉得很可悲?我是如此,还有多少人也是如此呢?

如何在辩论中表达思想?这是个困难的问题。我只有疑问,没有答案。诚然,辩论就是把一句话掰两半给两帮自己未必同意自己观点的人来讲,但这样的模式是否决定了辩论就一定和思想无缘?首先我想到的是是否一个辩题被掰开前就是公正和全面的?这个问题背后,是:是否真的双方所持的观点,就是不全面的?我在想。另外一个问题:在对每一个问题的探究中,辩手承担的,到底是一个什么角色?在一场审判中,双方律师各自持有自己的立场,努力说服法官,而法官在其中找到一个平衡,这个平衡就是公正。而辩论是否就是一个类似的过程?观众是法官,他们找到的这个平衡,就是属于他自己的观点。认为因为辩手未必肯定自己的观点所以辩论和思想无缘的观点,是否和谴责为罪犯辩护的律师的人格的观点一样,是不公正、不成熟的可笑表现呢?尽管,我所说的平衡只是一个追求中的理想化事物,也因观众的不同而不同,但是也是我们要去追求的吧?

 

Posted by 一默 at  2004-11-07 00:52:50 | Read More  |  Edit | Comments(0) | Trackback(0)



共11页 第一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9 10 11